《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十一章94条,涵盖了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和人才支撑等多个方面。特别强调了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有36处涉及促进、保障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具体内容,全面勾画了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
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助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2025年,面向企业、项目、产品的三位一体碳排放核算和评价标准体系基本形成,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技术指标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设100家企业和园区碳排放管理标准化试点。2025年底前,研制20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开展25项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制定50项“双碳”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关键领域碳计量技术取得重要突破,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计量能力基本具备,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相关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稳步推进。
推动同质低效产业园区整合升级,构建高水平专业化产业服务支撑平台。建立健全以亩均效益为重要考量的产业园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扩区、调区、升级的重要依据。新增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供应,推行用地审批承诺制,推广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等灵活供地方式。提升园区设施和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强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建立投资全周期一站式服务机制,鼓励引入专业化运营主体。
推广智能网联汽车,打造示范应用区。支持广州、深圳等地市做好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智能化基础设施、新型网络设施和“车城网”平台建设。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拓展应用场景及不同混行环境下的规模化试运行。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境外跨国公司以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形式在我省设立的,通过投资、授权等方式承担跨区域(含国家或地区)若干家企业资金管理、研发、采购、销售、物流、结算、支持服务等营运职能的法人机构。境外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的,承担部分地区总部功能的总部型机构视同地区总部管理。
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共建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体系。支持低空经济发展,发展通用航空,加快布局低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产品研发和制造。协同推进未来产业发展,联合争创国家级未来产业先导区,联合发布长三角未来产品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涉及到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服务、数据管理和分析、网络安全等多个领域,如软件开发:定制软件、应用程序、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
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全力服务人工智能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企业向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单项冠军企业发展。鼓励各区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园,对市级人工智能方向软件名园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鼓励国内外人工智能企业在深设立创新应用总部,培育引进15家以上人工智能企业和科研机构。
到2025年,计划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5万亿元。到2030年,目标是建成一个全面、高效、规范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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