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统一编号:HP0120250004;文号:穗埔府规〔2025〕4号;实施日期:2025-04-30;失效日期:2028-04-29;发布机关: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穗埔府规〔2025〕4号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加快推动内外贸发展促进新型消费扶持办法的通知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黄埔区各镇街,区府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加快推动内外贸发展促进新型消费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商务局反映。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加快推动内外贸发展促进新型消费扶持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关于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商务部等7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中央和部委要求,加快我区内外贸发展,促进平台经济提能,培育新型消费,推动我区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服务业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增强平台企业发展动能
第一条 【促进互联网平台提能升级】结合本区优势产业,鼓励平台企业充分利用技术、人才、资金、渠道、数据等方面优势,发挥创新引领的关键作用,拓展“互联网+”应用场景,赋能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助力优化公共服务,提升消费、医疗、交通、就业等服务领域的普惠化、便捷化、个性化水平。培育具有较高服务能级的互联网平台,打造一批示范性强、带动范围广的重大应用场景平台(企业)。(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
第二条 【支持互联网平台提质增规】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培育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新动能。对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计算应用等平台(企业),根据产业带动力等进行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分级分类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最高1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商务局)
第三条 【支持贸易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育一批贸易数字化链主企业,鼓励建设贸易数字化服务系统,推动企业供应链数字化转型,强化与上下游企业合作对接,形成以数据驱动为核心、以平台为支撑、以“两业融合”为主线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四条 【支持跨境贸易平台创新发展】支持企业通过自建平台方式,开展自营活动或向第三方经营者提供平台服务,探索发展跨境贸易新业务新模式,优化外贸综合服务,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根据平台的交易规模、产业带动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每年分级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扶持。本条款每年总扶持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二、培育电子商务业态,激发新型消费发展动能
第五条 【鼓励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企业】支持企业参与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企业创建,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企业,在政策保障、招商引资、企业培育、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六条 【打造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区】支持打造直播电商孵化载体,集聚优质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创新创业项目及相关服务配套企业。鼓励通过改造、新建等方式,在本区打造一批集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为一体的具有一定规模、配套齐全、多功能、多业态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对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园区(基地)予以认定,优先支持其申请国家、省、市等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
支持批发、零售、商务服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等行业企业自建直播间,对直播间装修实际投资额超过2万元的,按直播间装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扶持,每个直播间最高扶持1万元,同一企业获本项扶持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七条 【支持电子商务园区招强引优】对认定的直播电商园区(基地)或经国家、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鼓励其运营方探索低租、免租、综合服务等方式,引进优质互联网批发企业、互联网零售企业、互联网广告服务企业、MCN机构集聚发展,视企业培育、产业集聚等情况给予园区(基地)运营方每年最高30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三、加快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壮大新型消费市场主体
第八条 【支持即时零售业态发展】支持前置仓即时零售创新发展,鼓励企业持续优化迭代经营模式,丰富商品品类,提升服务水平。对单个前置仓建设投资额超过80万元的,经综合评定,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九条 【支持首店经济】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对在本区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广州首店的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企业,开设首店的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不高于该店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扶持。
支持引进体验店。对在本区开设科技品牌或独角兽企业体验店的,对其开设体验店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且项目投资总额超过200万元的,按照不高于该店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扶持。
支持引进免税店。对在本区开设免税店的企业,按照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扶持。
支持引进中华老字号。对在本区开设中华老字号门店的企业,按照不高于该店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
支持引进知名品牌仓储超市。对引进建设本区营业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知名品牌仓储超市的企业,按照不高于该店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1亿元的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十条 【培育区域品牌】支持搭建零售知名品牌黄埔优品展销平台,助力展示本区企业的优质产品及品牌形象,提升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对投资建设黄埔优品展销平台的企业,经综合评定,按照场地装修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四、提升城市商业消费能级,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第十一条 【支持举办消费促进活动】对在本区举办的大型商业促消费活动,经择优遴选,按照场租和展场搭建、活动策划、宣传等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的30%,给予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本条款每年总扶持金额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十二条 【消费券赋能】依托“政府补贴+企业资源导入”模式,投放助商惠民消费券,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扩容提质。(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十三条 【支持居民服务、住宿餐饮行业发展】聚焦推动服务消费重点领域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拓展业务能力,扩大经营规模与效益,对2025年至2027年,单个年度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5万元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扶持100万元。
鼓励高端餐饮品牌在本区设店经营,按照其单个门店装修成本的20%分期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五、推进商贸业上下游强链补链,鼓励内外贸一体化
第十四条 【推动供应链流通体系能级提升】鼓励供应链龙头企业发挥优势作用,加强供应链协同,高效衔接供销渠道,促进降本增效。围绕国家重点战略项目及本区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产业,完善供应链服务,对成长性高、带动就业的优质商贸业企业进行扶持。
批发业企业:对2025年至2027年,单个年度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且同比年营业收入增量1亿元以上的,给予单个企业一年最高50万元的扶持;对2025年至2027年,单个年度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同比年营业收入正增长的,给予单个企业一年最高1000万元的扶持;
零售业企业:对2025年至2027年,单个年度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且同比年营业收入增量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单个企业一年最高50万元的扶持;对2025年至2027年,单个年度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且同比年营业收入正增长的,给予单个企业一年最高1000万元的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十五条 【助力制造业企业产销分离】鼓励制造业企业建立专业化销售体系,强化品牌建设能力,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打造专业化团队,探索销售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
制造业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设立销售项目,若销售项目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以下、2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含)至50亿元(不含)、50亿元(含)至100亿元(不含)、100亿元及以上五个不同档次的,经评估,分别按照各档次对应给予销售项目50万元、8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扶持。若销售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年营业收入达到更高档次的扶持标准,则按相应档次的差额予以补足。(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十六条 【促进汽车内外贸联通】支持企业建设汽车贸易服务基地或场站,服务于新车买卖、二手车交易及汽车出口(含二手车出口),促进汽车消费及更新换代。根据基地或场站的展示交易、仓储物流、机动车登记检测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分级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的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十七条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持续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对获得省或市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获得省、市、区保费支持合计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80%。(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十八条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落实国家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深入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搭建“外贸优品黄埔行”平台,开展内外贸企业品牌对接、产销对接,支持外贸企业拓展线上线下消费场景、开展“同线同标同质”工作,加快外贸优品转内销,用好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金融等政策组合拳,高质量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和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局)
第十九条 【附则】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29日。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办法其他条款或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相关扶持奖励补贴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扶持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扶持对象提出兑现申请时须为正常经营状态。因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导致本政策措施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本政策措施相应条款不再执行。原《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扶持办法》(穗埔府规〔2021〕10号)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穗埔商务规字〔2023〕5号)、《黄埔区扶持直播电商行业发展措施》(穗埔商务规字〔2023〕4号)及《黄埔区扶持直播电商行业发展措施实施细则》(穗埔商务规字〔2023〕6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商务规字〔2022〕7号)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商务规字〔2023〕3号)同步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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